吳錫豪

吳錫豪(粵語:NgSik-ho;1930年-1991年9月8日)綽號跛豪(LimpyHo),生於廣東省汕頭市達濠,於1960年代初大陸的三年困难时期期間偷渡到香港,為1960至70年代的 ...

吳錫豪

早年編輯

吳錫豪於1960年代初中國三年大饑荒期間偷渡來香港,成為香港居民,最初居住於木屋區,[1]在石硤尾開字花檔起家,之後改為販毒。以吳錫豪為首的國際販毒集團屬「潮州幫」,活躍於泰國、香港、台灣等地,在1960年代後期至1970年代初期販賣毒品(包括生鴉片及嗎啡磚)超過30噸,價值3億元以上,被稱為香港毒販「四大家族」之一。其集團更與香港警隊高層勾結,同時亦牽涉多次殺人滅口等嚴重案件。

1974年11月12日,吳錫豪由台灣返港後被皇家香港警隊毒品調查科拘捕,被控以販毒。同時被捕者包括集團內另外8人。經過接近2年的審訊,吳錫豪被判入獄30年。同案其他被告則被判入獄7至25年。[2]

判刑編輯

1975年5月16日,《香港商報》頭版接近全版報道「跛豪等九人判囚共一百廿四年」,要點如下:

“ 本港轟動一時的毒品案,以跛豪為首的九名男女大毒梟,昨晨在高等法院第二法庭判決,九名被告被判入獄共達一百二十四年。跛豪被判刑期最長,為三十年,其他最短刑期七年。大毒販頭子跛豪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捕。在審訊中檢察官曾指出,跛豪販毒出售的毒品,價值達三億二千萬至四億五千萬元之鉅,毒品逾十六公噸重。副按察司康士法官在宣判時指出,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,涉及串謀罪的期間很長,在宣判時,法庭不願判其入獄使被告有生之年都要在獄中度過,但被告等所犯之販毒勾當,使其他人雖然不在監獄,但卻終身痛苦。

副按察司康士法官在判案時表示,此案的案情獨特,在本港很難找到以前有另一宗類似的案件。販運毒品工作看來很簡單,但所牽涉的毒品數量及盈利則非常大。 法官表示,罰款對一個販毒大頭子來說,不算是懲罰,無論罰款多巨,對他們來說,亦不會是極大的數目。康士法官列出3個不判各被告罰款的原因:

很難確知每個被告人之經濟狀況,若判罰款,若他們能力負擔不起,無形中是強迫他們繳付罰款;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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