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( 中區)](https://i.imgur.com/hm8hkN4.jpg)
2.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(有效期內)且目前從事營造或建築相關工作者。3.目前從事古蹟修工程者。(1)現場負責人(不含行政人員)。(2)監造 ...
![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( 中區)](https://i.imgur.com/hm8hkN4.jpg)
主辦機關:文化部
承辦單位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
執行單位:東海大學
培訓學員應依《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學員守則》( 附件二 ),上滿規定時數課程,並經「課程作業考核』( 含平時出勤及學習態度考核、書面報告 ) 與「期末測驗」兩階段合格者,可獲頒文化部核發之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」結業證書。
受訓人員報名資格:
(一)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一規定:
(二)報名人數超過 50 人時,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:
1. 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(有效期內)且目前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。 2. 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(有效期內)且目前從事營造或建築相關工作者。 3. 目前從事古蹟修工程者。 (1)現場負責人(不含行政人員)。 (2)監造單位人員。 (3)設計規劃單位人員。 (4)工作報告書單位人員。 ★ 前三項應於報名資料檢附在職證明,第 1、3 項「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」應再檢附古蹟工地相關執行報表。 4. 已領有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(基礎班)」結業證書者。(檢附證明) 5. 其他符合報名資格者。
培訓名額及培訓時間:
(一)招收名額:
本(109)年度中部地區預訂開設 1 班,學員人數以 50 人為限,人數不足 20 人則不予開班。
(二)培訓時間:
自 109 年10 月17 日(星期六)至 110 年01 月16 日(星期六),每週六、日上課,授課時數共計 119 小時。
(三)其他事項:
1. 培訓期間,交通及食宿請自理。 2. 有關停車事項,請參考培訓地點圖標指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