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紀公司

經紀公司(英語:ManagementCompany),又稱經理人公司,該些公司會為簽有合約的旗下員工(以藝人為常見)或客戶(如職業運動員、配音員、YouTuber)提供經理人服務。

經紀公司

在一個演藝圈,開一間經理人公司門檻是最低的,開始時通常都是以「一人公司」形式逐漸擴充,收入來源都是從藝人或歌手工作上分成。

起初藝人的經紀人會從圍著明星團團轉的職業保姆作起,除了要幫自家藝人端茶送水,噓寒問暖,在更有經驗後,開始要幫他們接通告,接演出,接廣告,除了為其尋找並接下各種業務,需要與媒體唇槍舌劍,為藝人做心理按摩、擋風遮雨、消災避難等工作以便維持藝人的演藝事業。所以權力大的經紀人也掌握著藝人的生殺大權,檢查藝人是否違約,相當程度支配著藝人的收入所得以及私生活。一些尚未走紅的藝人甚至要在將來賺了錢之後,再慢慢還清經紀公司為其花費的開銷。[1]

中國的經紀公司的簽約年限為五年到十年,一般是八年。一些從小就被大型經紀公司栽培的少年偶像,則要簽下長達十多年的合約,例如謝霆鋒,他和英皇的合約就從四年延長至十年,而梁洛施12歲時與英皇簽下了10年合約,後延長為15年。

隨著社會發展,現在經理人不需要兼起保姆、幫自家藝人端茶送水、噓寒問暖、接通告、負責幫他們接演出,接廣告,拍電視劇、電影、為其尋找並接下各種業務,這些打雜及對外全部事務都交由助理去處理;而經理人只是負責對內,就是管理行政、娛樂事業部份、當遇上突發事故時更安排者招待會,往後工作全部都由經紀人安排。

不過有些特別情況,如果管理歌手的話,業務更加多元化,好似租錄音室出專輯、找讚助商及唱片公司、發行商、代言,管理這些合約文件、籌備演唱會、宣傳唱片專輯、安排做嘉賓、粉絲會、管理音樂版權、出席參與所有音樂頒獎禮、幫歌手編排工作,有時經理人還會充當唱片監製工作,更還親自作曲和填詞。甚至乎一張歌手出的專輯,往往都由經理人做主導權,這些情況現時很多都出現過,始終經理人在這方面市場觸覺夠敏銳,真真正正影響一個歌手的生涯,因此經理人的價值相對提高。

「經理人公司」不外乎分開兩類,一種是機構模式,通常這種經理人是沒有主意的,拿不到決定,往往都是聽命公司安排做事,因此一切都會變得很被動,因此很多時錯失機會比較多,往往成為歌手與經理人不和的主要原因,坊間比比皆事。Mirror與黃彗君 經理人,就是一個例子,在《MIRROR.WE.ARE LIV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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