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尚文:精神病患殺人無罪?

2016年3月29日—作者:張尚文(新光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)先講兩個真實案例:A因為幻聽干擾,耳朵裏一直聽到某航空公司台北飛東京飛機上放了炸彈,聲音及意念縈繞揮之 ...

張尚文:精神病患殺人無罪?

作者:張尚文(新光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)

先講兩個真實案例:A因為幻聽干擾,耳朵裏一直聽到某航空公司台北飛東京飛機上放了炸彈,聲音及意念縈繞揮之不去,所以他在家打電話到航空公司警告。航空公司接到電話後通知航警局,之後刑事警察局詢電話來源逮捕A,罪名為謊報及公共危險罪。另個案例B幻聽干擾和A一樣,但他用公共電話亭打電話去不是警告有炸彈危險,而是勒索航空公司50萬,聲言如果不給錢就讓炸彈爆炸。結果一樣遭刑事警察局逮捕,罪名為恐嚇取財、謊報及公共危險罪。

A和B都是因精神病症而有幻聽干擾的病患,你認為A和B有沒有罪?我認為A純為幻聽所惑,存心良善,所以可以符合法律上因精神病症而心神耗弱或喪失,可以減刑或免除其刑的條例。B的勒索犯意明確,即使真有精神病症干擾,仍需為勒索罪服刑。謊報及公共危險罪,則是否能減刑我沒有特別意見。

罪與刑,是應參酌他的動機、行為,和對行為的控制能力而定的,不能只考量他是不是精神病患。對行為控制能力的見解,在台灣也有180度的大轉換。2、30年前,酒後駕車撞死人是可以「減刑」的,因為認為酒後意識不清、「精神耗弱」,「得減輕其刑」。但之後法律見解翻轉,你明知酒駕危險會意識不清精神不濟還開車上路,所以必需「加重其刑」!吸毒喀藥之後的精神恍惚幻覺妄想的犯罪行為,是否也該比照酒駕「加重其刑」而不是減刑,法界也可以討論。

所以「精神病患殺人是否無罪?」是個太簡化的問題,甚至人權公約的「精神病患不應判處死刑」也是一個鬼扯蛋的見解。「精神病患」有百百種,精神病患的犯罪案例有百百種狀況,所以回歸法律的罪與罰見解,應該循查其犯罪動機,犯罪時的精神狀況,精神症狀對他犯罪行為的影響程度⋯⋯才能認定。歐美的廢死和反對精神病患判死刑,是緣於納粹屠殺及種族淨化「清洗」精神病患的罪咎感。有沒有道理,經歷了挪威殺人魔和美國的幾椿校園喋血案之後已經不少人在質疑。

所以再說一遍: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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